近日,佳木斯市东风区法院对拍卖的10个商铺和48个车库进行了强制交付,在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进行了一场生动的普法宣传。
桦川县某房地产公司因建筑工程需要向汤原农村信用社借款并以金龙湾小区10个商铺、48个车库作为抵押。该批案件涉案标的1000余万元,经东风区法院依法判决进入执行阶段。执行过程中该公司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东风法院依法对该抵押物进行公开拍卖,经拍卖58人竞拍成功,取得了拍卖物的所有权。但在执行过程中,该房地产公司以种种理由推脱、拒不交付拍卖房屋,并向买受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经过多次协调未果,该院决定强制交付。执行当日,由主管院长张凤敏坐阵指挥,执行干警陈明具体实施,抽调法警队、民一、刑庭、办公室人员20余人全力配合。6时许,干警统一驱车出发,经四十五分车程,到达执行现场。到现场后,干警迅速拉起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场内,阻碍执行。执行干警陈明现场精准确定房屋情况并与买受人一一核对、按户组织强制交付,该系列执行案件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