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趋老龄化的社会结构中,老年维权工作的重要性愈发的凸显。随着社会法治的进步,更多的老年人选择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78岁的原告王某到被告王某某经营的保健养生馆调理手、肘、膝、胯等部位关节疾病,累计调理3个月,原告称共向被告支付10 000元调理费。后原告以调理没有效果、病没治好、被告承诺无效退款为由要求被告给其退款,双方多次协商无果故诉至鸡西市鸡冠区法院。
承办人了解此案的实际情况后, 以化解矛盾为目标,多次把双方当事人叫到一起进行沟通,因原告是年近八旬的老人,在沟通与行动中存在很多困难与问题,法官不辞辛苦利用工作和休息时间到老人家进行开导,从心里和精神上给予老人帮助,耐心给其解答相应的法律问题。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对调理费用问题上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王某某在法庭上同意向原告老人王某当庭给付了钱款。庭后,被告王某某坦言,其实我们双方的问题并不大,只是在沟通上有很大的障碍,双方都听不进去对方的话,现在好了,矛盾解除了,这可多亏了法官从中的付出,成为了我们沟通的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