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不辞辛苦,到处奔波,为我讨回欠款,本来我都觉得没指望了,是你们给了我希望,替我挽回损失!”近日,申请执行人张某来到讷河市法院,将一封饱含深情的感谢信送到讷河市法院,向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与敬意!
沈某是讷河市某村大豆合作社的社长,2012年4月10日,沈某从张某处赊购了品种为高蛋白大豆北交818的大豆种子3000斤,单价为每市斤3元。沈某在购买种子时没有给钱,表示过几天会给,并当即主动写下了欠条,事后张某反复索要此笔种子款,沈某却总是以过几天还为由一直拖欠。2015年12月,张某无奈将沈某起诉到了法院,讷河市法院判决沈某在10日内给付原告拖欠的贷款9000元,如未及时履行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信息。案件进入执行阶段由讷河市法院执行局法官梅广义承办,接手此案后,他仔细查看卷宗,对案件进行了认真的梳理。被执行人沈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既不露面,也不接电话,案件一度陷入僵局,面对被执行人的抗拒与规避行径。梅广义先是来到银行下达了冻结通知书和执行裁定,将沈某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随后,待沈某的银行余额足以支付张某欠款的时候,又来到银行,通过下达划拨通知书和执行裁定,直接划拨了被执行人的财产,为张某顺利拿到了9640元的欠款,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为感谢讷河市法院工作人员对案件执行付出的艰辛努力,张某某写下了感谢信。感谢信的字里行间透露的是群众对讷河市法院的感谢,体现的是法官对“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生动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