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日益推进, 桦南县法院民事第一审判庭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人民陪审员在审理案件上的“陪而不审,审而不议”。
人民陪审员享有提前阅卷权,确保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权利和审判效果。该院让人民陪审员就开庭前对庭审案件有详尽的了解,从而使其清楚知道案件争议焦点,在庭审时可以围绕争议焦点予以向当事人发问。
人民陪审员享有庭审发问权。在庭审提问环节,人民陪审员可以自行发问。陪审员与法官基于不同的思维角度和知识背景,对案件争议焦点有不同的理解,从而使发问的问题能够更加全面、更加高效,对案件审理也起着关键作用。
人民陪审员享有案件评议权。庭审完毕后,在合议庭评议案件过程中,让人民陪审员积极参与,对案件争议焦点提出自己的意见。主审人在案件评议过程中,要充分考虑陪审员的意见,使其评议权得以充分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