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上午8时30分,崔某涉嫌挪用公款一案在伊春市带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参加了本案的庭审观摩。
该案被告人崔某系林业实验局林业某单位会计,2011年6月,崔某将单位的公款17万元存入个人账户,并用该款项购买了理财产品获利。在庭审的最后,被告人崔某进行了陈述,她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达了深深的后悔和自责,本案的旁听人员也受到了很大的震撼。他们纷纷表示,这次庭审观摩给自己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以后在工作中要引以为戒,不要为了个人利益触犯法律的底线。
近年来,经济犯罪案件多发,带岭区法院对此类案件进行了梳理分析,提出相应的司法建议,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他们结合案件的审理,通过庭审观摩以案讲法,收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辐射效应,为预防打击犯罪夯实了司法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