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海林林区基层法院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因私自改造房屋而引发的群体性邻里纠纷,使剑拔弩张的邻里关系重归于好。
张某等十一户居民居住于大海林林业局幸福家园小区,孙某居住于该小区一栋楼的一层,由于孙某认为自己居住的房屋采光不好,室内阴暗,便私自将所居住的房屋山墙打开了两扇窗户。张某等人认为孙某的行为给楼上居民的居住造成了安全隐患,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孙某将私自改建的窗户重新堵上,以消除安全隐患,但经有关部门处理未果。
张某等人到法院要求起诉孙某停止侵害,将山墙恢复原状。立案庭经了解案件情况认为本案不宜进入诉讼,一则诉讼周期过长,案件经审理、执行等环节,必然对各方的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再则,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会对双方今后的和谐相处带隐患,解决不了本案矛盾的根源,应以诉前和解为宜。
法官赶到现场,查看了孙某的房屋状况,约见了孙某,先后两次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向孙某表示其行为给该楼房带来了安全隐患,属于对楼上居民的侵权行为,对于张某等人的起诉,即使案件通过诉讼程序审理,孙某也应该承担责任。该案一旦立案受理,在给双方带来诉累的同时拖延了解决时间,不利于矛盾纠纷化解。法官在孙某不理解的情况下不放弃做调解工作的机会,从诉讼风险、败诉责任、张某等人与孙某今后相处的邻里关系等角度,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孙某当即向张某等人表示愿意将山墙上所开的窗户重新堵上,恢复原状,并对自己的行为给张某等人带来的困扰表示歉意。该起矛盾纠纷在诉前得到有效化解,即有效维护了张某等居民的合法权益,也及时化解了住户之间比较紧张的相邻关系,为日后双方的和谐相处营造了有利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