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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南县法院:法官倾力调解 当事人握手言和

  发布时间:2016-04-06 09:34:45


    被人打伤,医药费却没有着落,于是伤者李某某将打人者林某某告上法庭,要求林某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9969.75元。近日,桦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林某某系同村村民,2015年某日晚上,林某某酒后到李某某经营的小卖店(麻将馆),原告劝说被告回家休息,被告不听劝说反而与原告争吵,并动手殴打原告。事发后原告亲属打电话报警,该辖区派出所民警来到事发现场调查处置,林某某不听劝阻,殴打并阻碍警察执行公务,林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桦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桦南县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原告亲属和邻居将原告送至桦南县人民医院救治,住院治疗19天,医药费11010.89元。原告受伤住院后,被告未给予及时赔付,原告为此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以及麻将机等各种损失共计19969.75元,并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该案开庭审理时,原告及其丈夫对被告打伤原告一事十分生气情绪很激动,声称如果对方不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就想找人把被告也打伤。而被告的情绪也很激动,他认为自己当天是因为喝酒了,且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在看守所里已经被羁押三个多月并被法院判处刑罚,自己已经服刑了就不能赔偿原告的医药费。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主审法官将庭审查明的事实当庭做了小结并向当事人进行了说明,在此基础上法官主持对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进行当庭调解。被告认为自己不应该付全部责任,还为此被判了刑,自己家庭条件不好,拿不出这么多钱,只答应给付原告5000元,调解进入了僵局。

    此时法官宣布暂时休庭对原、被告进行“背对背”调解,将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说服和教育,讲明利害关系,告知他们在一个村居住应讲究村民之间的团结,以后双方还能互相往来。这时原被告的火气都降了下来,双方都各自做出了让步,原告将赔偿降到了1万5千元,而被告说以自己现有的条件只能给付1万元,调解再次陷入了僵局。主审法官又做起了双方当事人亲属的工作,让他们去说服原、被告,经过两方亲属的多次劝说,原、被告最后终于同意将赔偿数额定为12000元,定于三天之内给付。

    当天中午近12点的时候,被告将12000元赔偿款现金交给了原告并向原告当面赔礼道歉,双方握手言和,彼此脸上都露出了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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