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源县人民法院建立审判工作量化考评、监督体系,以完善“五项机制”为基础,通过全流程的系统监督,得出量化数据,用以评价、指导审判实践。
强化审判管理领导和保障机制。完善充实审判管理办公室,配齐配强人员,把审判管理由分散管理转变为与集中管理相结合,由侧重依靠院长、庭长监督管理转变为与审判组织和专职机构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模式,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的责任追究办法,充分体现“权、责、利”统一原则和“一岗双责”制度,党组成员和中层领导对分管部门、本部门出现的人员违法违纪和枉法裁判等问题承担相应的责任。
完善审判流程监管机制。制定了《审判流程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进一步规范立案、排期、送达、庭审、调解、审结、结案归档,卷宗移送和执行等审判节点的控制和管理,促进案件收结平衡,加强惩处力度,强力推进执行,以此来保障审判活动公开、公正、高效、有序进行。
完善案件质量查评机制。审判管理办公室下设案件查评办公室,选调有多年办案经验的优秀法官专职负责案件查评工作,形成常态化的案件查评机制,开展定期查评、专项查评和重点查评,以定期查评纠正常见性错误,以专项查评促进专项整改,以重点查评解决突出问题。通过制定《案件评查工作细则》和《案件查评表》,将查评中发现的问题全院通报,形成“每月查评、季度通报”的形式,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促进案件质量的全面提升。
完善审判质效评估机制。借鉴上级法院的的审判绩效考核模式和计算方法,围绕集中反映审判质量、效率、效果的核心指标,对全院各审判、执行部门和法官的审判质效进行量化评估,排序通报,推动树立正确的审判绩效观念,激发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全面提升审判质效。
完善审判过程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审委会讨论案件的流程,出台了《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由审判管理办公室直接对审委会负责,安排专人负责审判委员会的召集、记录以及上报审委会讨论案件的登记工作。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对重大疑难案件、重大审判问题的决策、监督和指导职能。积极推进院长、庭长直接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使问题发现在合议庭,矛盾解决在合议庭,裁判发生在合议庭,提高合议庭的审判能力、司法水平和工作效率,充分发挥合议庭的监督制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