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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金山屯区法院司法公开成效明显

  发布时间:2016-03-24 09:16:41


    伊春市金山屯区法院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以公信树权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努力做到公开透明、阳光司法。

    扎实推进立案公开。在立案大厅设立了立案、信访、导诉服务窗口,并配备导诉法官,为当事人和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设置宣传栏、公告牌以及电子触摸屏,并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立案流程、法律文书式样、诉讼费缴纳标准、减免缓交诉讼费程序和条件。建立网上案件信息查询系统,当事人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登录金山屯法院网,凭立案受理、应诉通知随机生成的查询编码和查询密码,在网上查询案件承办法官、合议庭组成人员诉讼流程、裁判文书及当事人在每一环节的权利、义务以及诉讼存在的风险等信息。

    扎实推进审判公开。坚持庭审过程公开,做到“五个公开”:诉辩意见公开、质证公开、认证公开、事实公开、裁判公开,当事人有理讲在法庭,有证举在法庭,有论辩在法庭。

    扎实推进执行公开。加强执行威慑,充分发挥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功能,通过互联网、电视、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案件被执行人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将被执行人信息纳入社会征信系统,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案件100%纳入流程管理,从立案到终结的每一个环节都录入最高法院的执行信息案件平台,当事人可以通过网上查询;向当事人公开执行人员的联系电话,设立执行热线电话,公开执行线索举报电话;要求将查房、车辆、存款、股权的情况主动向当事人告知,反馈执行案件承办的进展情况。

    扎实推进裁判文书公开。(一)制定《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实施细则》,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将符合上网条件的裁判文书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予以公布,努力做到“应上尽上”。(二)对上网裁判文书中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依规进行技术处理,妥善处理好保障公众知情权与保护公民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之间的关系。(三)切实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在裁判文书中充分阐述当事人的诉辩意见、证据的采信理由、事实的认定、适用法律的推理与解释过程,并附录相关法律条文,深入释法明理,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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