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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金山屯区法院:领导办案成常态

  发布时间:2016-02-23 10:08:22


    2月22日上午,伊春市金山屯区法院审判法庭内,随着审判长法槌敲响,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开庭审理。经审理,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参加案件审理的审判长是金山屯区法院院长丛喜武法官,开庭审案对他及其他院领导而言已成为常态。

    近年来,金山屯区法院在积极响应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下,院领导从过去纸上批案到现在亲自审案的转变,实现了自身法官角色的回归。针对2015年全院各类诉讼案件大幅上升的形势,为破解“案多人少”困境,不断提高审判质量,该院进一步强化落实院长、副院长带头办案制度,在按照上级法院要求确定各院领导办案比例外,还要求院领导要主动承办分管业务部门的疑难案件,充分起到带头引领作用。在坚持院领导亲自办案的同时,还将综合部门的审判力量充实到业务庭,把全院的工作重心放在审判执行工作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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