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源县法院积极探索符合本院实际的审判运行方式,加强制度机制建设,逐步推行办案责任制改革,促进审判工作更加科学、合理、规范。
健全监管方式。相继制定《肇源县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和《肇源县人民法院审限监督工作实施细则》,从严管理监督,依法规范审判权力的运行。建立审判全程留痕制度,明晰权责,强化监督,严格审限管理,防止院长、庭长滥用权力,切实提升案件质量和效率,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3.5%。
规范职责权限。健全庭审实施细则和院、庭长办案制度,合理配置审判资源,不断提高院、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的比例。2015年院、庭长担任审判长办案2121件,占案件总数42.6%;制定印发了《民商事案件庭审程序规则》及《刑事案件庭审程序规则》,并报送省法院审管办备案,得到了上级法院的高度评价;研究推进审委会制度和文书签发制度改革,减少讨论一般性案件,制定并下发了《肇源县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签发权改革意见(试行)》,将裁判文书的签发权逐级下放,促进法官独立公正审理案件。
完善陪审机制。在完成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比例,实现了普通程序案件全部有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一些人民陪审员还参与了个别案件的执行和调解过程,有效地缓解了审判压力。同时注重发挥合议庭中陪审员的作用,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努力实现类型化案件专业化审理,2015年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共998件1021人次,其中刑事207件278人次,民事791件743人次,进一步实现司法公正,促进法院工作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