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绥阳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与民事审判庭联合开展了“道路交通事故一站式服务”活动,加快审理辖区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力度,确立了“低门槛、简程序、便诉讼”的办案原则,经过近一个月的运行,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方便群众诉讼,统一立案标准,简化诉讼程序。
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我院专门在绥阳林业交警大队设立了办公场所,实现咨询、立案、送达、开庭、判决“一站式服务”,使有限的审判资源得以公正高效地利用。案件承办人充分利用办公地点设在交警部门的优势,加强与交警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事故案情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以便准确、快捷地处理案件。
我院对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统一立案标准,确定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案件必须受理:一是交通事故责任书已送达的,车辆、财产损失已经确定的。二是死者已办理丧葬事宜。三是伤者已医疗终结的。在受理案件时,简化立案手续,降低诉讼门槛,现场受理,给当事人提供简单易懂的格式化、填充式诉状和证据清单,尽量做到当天收案、当天立案。
加强司法救助,强化诉讼调解,及时定分止争。
为加强司法救助,我院对符合缓、减、免诉讼费条件的一律缓、减、免诉讼费。办案法官坚持“面对面”与“背靠背”相结合的调解原则,把诉前调解、诉中调解和判前调解相结合,使调解贯穿于诉讼全过程,同时加强对当事人庭外和解的指导力度,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由于把调解工作放在首位,工作人员坚持对案件当事人进行答疑,将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赔偿标准等问题给当事人进行详尽的解答,使大部分案件都能主动履行,实现“案结事了”,无一起因处理不当而导致信访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