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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道外区法院:百岁老人陷纠纷 法官调解化民愁

发布时间:2015-11-30 13:50:28


    近日,哈尔滨市道外区法院在审理一起涉老医患纠纷过程中,以保障老年人权益为根本立足点,发扬爱老敬老精神,运用“四心工作方法”,成功调解了一起矛盾尖锐的医患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杨某诉被告哈尔滨市某医院医疗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在被告医院治疗期间,因胸腔内部引流管于连接处脱落,致使引流管遗留胸腔内。经司法医学鉴定,被告对置管脱落有因果关系,参与度为50%,符合十级残,并建议尽快实施手术取出置管。原告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用30余万元。在庭审中,被告主张原告应尽快实施取管手术并要求按照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为赔偿标准,但原告代理人称原告已经96岁高龄,不适合进行手术,坚持向被告索要已经发生和一年内继续治疗费用共计30余万元,双方争执不下,庭审气氛十分紧张。

    基于本案案件事实,考虑到其他医院均不愿收治杨某的客观情况,主审本案的刘来军合议庭设定了“调解为主、快速结案、案结事了”的办案目标,从减轻原告及亲属痛苦的角度出发,四次到被告单位与负责人商谈赔偿事宜,并与老年法庭法官共同作被告工作。通过不断的向双方当事人讲明法律关系、法律责任,从法理、事理、情理的角度反复释法析理,双方当事人从心理上逐步认同了合议庭的意见,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15万元。合议庭法官耐心、细心、热心、真心的工作态度和方法,也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认可,被原告家人称赞“新时代的好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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